2、部分企业资质证中技术负责人没有及时变更。部分企业实验室上岗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资质条件要求。部分企业不能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和实验人员上岗证原件。
3、部分生产企业的专项实验室配置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1)部分企业实验室负责人不具备中级职称,部分企业的试验室试验人员流动性较大,持上岗证人员数量不足5人,特别是实验室负责人变动较为频繁,不能有效保证原材料复检的进行,不能对混凝土生产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单独的技术资料报告档案及专人负责,没有建立统一的试验台账及各种原材料试验分台账,因此在检查时不能及时找出需要查看的报告及对应的试验记录。(2)部分企业的试验设备不齐全,特别是做外加剂的检测设备缺少,因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无法按规定进行复试;部分企业的实验设备没有按使用周期进行检定。(3)部分企业试验人员对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理解的不透彻,执行的不准确、不严谨,尤其是对于预拌混凝土用外加剂、粉煤灰、矿粉复检的原始记录设计不合理、不规范,最后造成不是复检项目缺项,就是原始记录不全或根本就没有原始记录。
4、企业的生产水平考核情况,部分企业没有依据设计规范设计配合比,混凝土试配过程简单,没有写出基准配合比的用量,没有明确注明取代水泥的粉煤灰和矿粉的掺量,不能通过调整水灰比去确定最终的配合比,因此不能根据原材料的实际状况去合理的调整配合比,普遍采用固定的配合比。部分企业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依据旧标准,没有严格执行新的标准,部分企业抽取的试样不在浇筑地点,不能保证混凝土取样的随机性,因此不具有代表性,因此标准差的确定及评定结果存在误差,部分企业没有做强度统计评定,因此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及质量管理。
二、依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对以下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通报表扬单位
1、石家庄冀铁混凝土制品中心
2、河北贮昊混凝土有限公司
3、石家庄市胜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4、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窦妪站
5、石家庄恒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6、石家庄市福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7、井陉县晶磊砼业搅拌有限公司
8、赞皇县皇岳混凝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