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信息采集录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驻石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建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信息录入的通知》,对全省试行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安排。为确保我市按时限要求完成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要明确内设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企业有关信用资料的申报和信息录入工作,并在9月20日前,将有关企业需要录入的资料,及其需要验证的文件或证书电子化后,及时录入系统,9月15日至10月30日将有关材料和需验证的文件原件报送到建设局建管处进行审核,报送具体地点建设南大街35号付1 号。(石家庄市建筑协会秘书处518房间)
二、资质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石家庄市建设局城建处,并按城建处安排的工作时限和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工作事项请拔打咨询电话86687512。
三、各企业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有关企业,及时进行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并按有关标准取消相应项评价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