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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若干意见


  森工:规划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10.7亿元。新建鹤立林业局铁矿,鹤北林业局铁矿、岩金,沾河林业局铜、岩金及钼矿等项目。

  (三)非金属矿产。

  1.发展方向:依托我省丰富的石墨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园区为载体,以抢占稀缺资源产业制高点为目标,运用高新技术,对石墨等非金属矿产实施绿色开发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打造中国石墨城。

  2.发展重点:加快勘探步伐,从严掌控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集成高新技术,依托专业园区,建设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综合利用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环境影响小的产业集群,形成包括开采、粗选、精选、粗加工、精深加工、终端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条。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国内、国际市场的强势品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排污治理和尾矿综合利用。

  3.近期重点项目:规划建设27个项目,总投资130.1亿元。

  大兴安岭:规划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9.5亿元。主要有呼玛新型水泥厂、图强珍珠岩和新林区年产100万吨水泥厂新建项目等。

  伊春:规划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62.7亿元。主要有浩良河水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伊春市水泥制品、综合利用电厂剩余物、西林钢铁集团石灰窑、新型环保建筑节能材料、多彩和建筑外墙涂料生产项目等。

  黑河:规划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2.2亿元。主要有嫩江县英山大理岩矿、门鲁河珍珠岩、前进板桥子瓷土矿,逊克县德源化工太阳能电池多晶硅扩建项目等。

  萝北:以建设中国石墨城为目标,规划建设项目11个,总投资54亿元。主要有萝北南海、贝特瑞、新华锦、杉杉科技、中铁资源、立维、溢祥、维大、海达、鑫顺等石墨深加工和重质碳酸钙开发新建项目等。

  森工:规划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1.7亿元。新建鹤北林业局的石墨和硅矿、绥棱林业局的石材加工等项目。

  (四)水气矿产。

  1.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和开发利用区域内丰富的地下矿泉水资源,实施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尽快实现规模化开发、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把五大连池等地建成知名的地下矿泉水产业基地。

  2.发展重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培育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矿泉水深加工生产线,研发功能性等中高端矿泉水。运用现代营销手段,把五大连池等品牌培育成世界冷泉和寒地功能性饮品知名品牌,提高国内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3.近期重点项目:规划建设7个项目,总投资56.7亿元。

  五大连池:规划建设五大连池矿泉城,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50亿元。主要有北大荒百万吨矿泉水、北京泰龙集团百万吨矿泉水及功能性饮品、五大连池矿泉啤酒、双泉矿泉产品、东谕20万吨矿泉饮品新建项目等。

  大兴安岭:规划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6.7亿元。主要有樟岭和古里矿泉水厂建设项目。

  五、建设产业园区

  (一)发展方向:发挥各城镇及区域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引导林区产业向各城镇和园区集聚。

  (二)发展重点: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大兴安岭对俄经贸、黑河边境经济、爱辉对俄进出口加工、伊春生态产业、鹤岗接替产业、嘉荫边境经济等6个接替产业集聚区。

  (三)近期重点项目:规划建设37个重点园区,基础设施总投资177.5亿元。

  大兴安岭:规划建设重点园区9个,总投资59.5亿元。主要有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新林中小企业创业、呼中绿色食品和松岭寒带生物产业集聚区,韩家园镇、十八站镇、图强镇、劲涛镇再就业产业集聚区,漠河兴安镇综合保税区等集聚区。

  伊春:规划建设重点园区8个,总投资43.3亿元。即伊春市生态产业集聚区,铁力产业集聚区,嘉荫边境经济合作园区,俄罗斯犹太自治州帕什克沃木材加工园区、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等。

  黑河:规划建设重点园区10个,总投资46.3亿元。主要有黑河市对俄林产品加工园区,爱辉对俄进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工业园区,北安工业园区,嫩江工业园区,五大连池景区矿泉工业加工园区和龙镇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孙吴工业加工示范区和奇克镇经济开发区等园区。

  森工:重点建设龙江森工现代木业加工园区。其他地方林业:规划建设重点园区5个,总投资16.5亿元。主要有鹤岗接替产业集聚区和南山再就业集聚区、东山产业基地、萝北云山工业园区等。

  农垦:规划建设重点园区5个,总投资11.9亿元。主要有九三经济开发区、宝泉岭经济开发区、汤原农场工业园区、长水河农场林业产业园区、铁力农场工业园区等。

  六、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园区上规模、上层次。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规划》区域内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专业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产业园区,引导转型和升级项目聚集发展。积极推动林区基础条件好、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扩区或上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取在2015年之前将大兴安岭对俄经贸合作园区、伊春生态产业集聚区、嘉荫边境经济合作园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上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以科技创新支撑林区经济转型。支持林木良种及速生丰产林营造、木材精深加工和高效利用、林特产品培植及森林食品和北药加工等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实施林业新技术开发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林业新技术,促进各级科技示范园区和特色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三)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采取企业重组、战略合作、组建企业联盟等形式培育具有竞争力和融资能力的项目主体,承载大型、综合、精深加工、外向型的项目开发。重点谋划和开发产业龙头和产业短板项目,带动产业链整体开发。积极争取国家生产力布局向我省倾斜,建设一批能发挥我省林区优势、可获得国家支持的大项目。加大政府对项目前期资金的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投资规模大、产业链延伸长、能够大规模吸纳就业的项目,招商引资,吸引战略投资者,借助外力建设大项目。

  (四)充分利用《规划》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快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支柱产业。《规划》区域内符合享受国家财力转移支付的地区,要将部分资金用于产业开发。运用种粮直补、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支持林业职工从事林业生产和种植养殖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尽快落实金融机构设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为资源型城市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

  (五)建立财政金融支撑体系。各级财政要辟建增量、整合存量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补助、贴息等形式向转型项目倾斜。组织东北地区再担保公司、鑫正担保公司、辰能担保公司等骨干担保机构与转型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林区经济转型运用金融资金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要针对林区企业和项目的特点,研究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建立林区经济转型公募、私募基金。推动林区企业和项目规范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国内外专业机构进行包装,推动一批转型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六)创新企业组织推动森工企业转型。针对森工系统企业分散、体量较小、投资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为创造条件享受国家转型专项的支持,龙江森工集团可采取基层林业局之间合资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公司,在哈尔滨周边等条件较好的地区设立森工系统专业园区,建设大型、综合、精深加工木业等产业项目,解决林业职工就业问题。

  (七)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发展。严格控制在林区发展对生态和环境影响大的产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化工业。淘汰关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无后备资源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逐步减少矿山的数量。在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内,严禁建设矿产采掘业和加工业。

  (八)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矿产开采和加工业。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业,提高开采加工准入门槛。对已经进行开采和深加工的企业,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水平,在开采、选矿、冶炼和深加工过程中,积极应用新工艺和高新技术,实行清洁生产。实行点状开发,矿产资源加工项目必须依托产业园区集约发展。

  七、组建专题推进工作组

  组建由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和大兴安岭、伊春、黑河、绥化、哈尔滨、佳木斯、鹤岗等市(地)政府(行署)为成员单位的专题推进组。省发改委为组长单位。

  附件3
  优化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实施方案

  为减轻我省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环境压力、降低林区行政成本、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林区中小城镇建设,促进林区人口和产业集聚,推动《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顺利实施,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林区林场(所)布局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利于林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有利于集中建设基础设施、有利于中小城镇发展”的原则,根据《规划》关于林场(所)撤并的标准,充分考虑林场(所)管理范围的历史沿革、自然界线、地形地势和道路交通特点,科学有序实施林场(所)的调整。林场(所)调整撤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

  (二)阶段目标。

  在现有基础上,到2020年调整撤并林场(所)230个。

  (三)撤并标准。

  1.辖区内无作业或偏远深山林业局和林场原则上要撤并。

  2.每个林业局原则上保留5至8个林场,对于辖区范围超过40万公顷的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1至2个林场。

  (四)具体任务。

  1.大兴安岭。现有林场52个(含地方林场6个),经营所18个,生态管护区(管护型林场)6个、贮木场19个。到2020年调整撤并林场8个,撤并经营所8个,撤并生态管护区4个,合计撤并林场、经营所、管护区20个,撤销贮木场3个。经营所恢复林场建制6个,管护区恢复林场建制2个。撤并调整后保留林场52个(含地方林场6个),经营所4个,贮木场16个。搬迁居民共计20303户、人口58709人。

  2.伊春。将现有的218个林场(所)调整为121个,撤销99个,新建2个。搬迁23966户、人员65808人。

  3.黑河。撤并国有林场(苗圃、种子园)12个,撤并6个自建经营单位,撤并后国有林场保留42个。林场职工安置搬迁8660户、316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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