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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整合行政资源,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为政府、领导排忧解难的实际需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的独特功能。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创新体制,实行一个口子对外,一把尺子到底,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最有效的途径。可以整合行政资源,将热点部门的专业人员相对集中,对行政争议提起的申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理,分别决定,一方面从根本上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合力解决行政争议,真正为政府和领导排忧解难。

  (四)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需要。办案质量是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的根本。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聘请社会专家、学者为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使行政复议队伍更具专业化,更有效地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二、试点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先行先试原则。重点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先行先试,建立“统一受理、集中审理、分别决定”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

  (三)稳步推进原则。先易后难、边探索边总结完善,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向市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稳步推进。

  (四)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试点单位

  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市属部门(以下简称“市属部门”),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除外。

  四、试点内容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议决,并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理、分别决定”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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