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示范推广,促进引领带动
1、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各县(区)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加强农村宣传网络建设,推动文明交通工作常态化。
2、深化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重点抓住交通流量大的主干路段开展示范创建,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措施,加强区域警务协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努力实现通行秩序好、交通事故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3、评选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以规范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推出一批执法示范岗、执法标兵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其先进经验和事迹,提升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一)争取支持,提升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支持。要把各部门职能优势与实施工作重点、难点有机结合,确保每个部门都有工作载体和抓手,每项任务都有推动力量和保障。要发挥文明交通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推进重点,细化目标任务。要注重统筹推进文明交通软硬件建设,大力推动文明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行城市在文明交通倡导、交通管理设施完善、交通组织优化等方面经验,巩固扩大文明交通建设成果,提高实施工作整体水平。
(三)注重效果,完善考评。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主动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加强日常评估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估,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时通报考核检查情况,增强工作执行力和落实效果。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实施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价。
(四)巩固成果,强化创新。要边实践、边总结,推动经验固化和转化。要对效果明显的工作,采取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形成本地工作亮点和品牌。
(五)掌握情况,自我评价。各地要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工作实效。各地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情况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322800;互联网邮箱:wwwhzjj@163.com,公安网邮箱:wwwhzjj@gat.gd;联系人:市文明局钟小英,电话:13829963868;市公安局许明勇,电话:13809665720),每月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半年报送一次工作小结,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