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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提高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提高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1〕1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
经市政府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1890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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