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沟通协调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体系设计,组织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还要根据省财政部门的要求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承担本单位和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考评机制。
3.积极试点,循序渐进。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