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指导性指标是指努力争取实现的指标,约束性指标是指要确保实现的指标
第三章 促进居民健康
(一)普及健康知识
通过政府搭台、媒体响应、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方式,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针对各种常见传染病、慢性病,广泛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健康知识传播“五个一”工程,即:设立一个市级电视健康频道、建立一个市级健康教育馆、办好一个健康教育网站、举办一个健康教育论坛,每个区县开辟一个健康教育基地。到2015年,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调整生活方式
引导居民平衡膳食。到2015年,居民人均日食用盐摄入量下降到11克以下、油脂摄入量下降到40克以下。鼓励厂家开发低糖、低脂和低盐食品,开设“低盐、低脂”食品专柜,建立健康食堂和示范餐馆。
强化控烟行动。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等率先实现室内无烟目标,在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降低人群吸烟率,成人吸烟率控制在25%以下。
提倡规律生活。保持规律的进食习惯,定时用餐。成人每天睡眠时间一般保证在7-8小时。每天早晚刷牙,餐后漱口,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开展健身行动
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全市各街乡和社区(行政村)均建有公共健身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发展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在公园、健身广场等增设健身辅导站,为居民提供健身指导。通过北京市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
完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市各区县创建“一区一品牌”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举办各种健身展示和竞赛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每天不少于2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参加体育锻炼。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9%以上。
(四)防控慢性疾病
针对高血压、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高危人群,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有效干预和服务,遏制发病率快速上升趋势,降低死亡率。
服务高危人群。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脂、血糖等服务。在社区启动居民健康管理工程,对超重肥胖、血压偏高、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健康指导。
启动慢性病社区管理。全市培养百名社区慢性病管理专家,每年举办千场社区健康知识讲座,配备1万台自助健康监测设备。在社区开展“卫生保健进万家”活动,免费培养10万名家庭保健员,建立群专结合的慢性病综合管理模式。35岁以上人群血压和血糖知晓率均达到80%。
开展慢性病监测。建设和完善全市主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开展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建立慢性病防治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依据。
(五)维护心理健康
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心理咨询专兼职队伍,完善公益心理援助热线功能,开展心理应激救援服务。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在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和单位建立心理咨询室,及时疏导和解决不同人群的心理问题。
(六)呵护老年健康
落实“九养政策”,完善“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张。每年免费为老年人群接种流感疫苗,为无保障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为6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免费镶牙,65-74岁老年人有功能的牙齿数保持在20颗以上。
第四章 强化公共卫生
(一)防控传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