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层级责任制,市政府已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肇庆市2011-2012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各帮扶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扶持措施,认真制订本县(市、区)、本单位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镇到村;分解到帮扶单位,分解到干部。各县(市、区)、镇成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扶贫办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要在8月5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及联络人员报市扶贫办。

  (二)抓好关键,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邻互助的良好民风,组织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能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要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三)抓好示范村建设,带动工作开展。各地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时,要注重示范带动作用,抓好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来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示范村的建设按照“可看、可学、可做”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力争把示范村建设成为省、市级“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任务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是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纳入市、县“双到”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月底前将督查情况、月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将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对改造进度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改造进度慢、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单位,将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年底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和资金专款专用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将在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帮扶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向全市通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