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韶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韶府〔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单位、各行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广泛深入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群众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1年1月,韶关城区语言文字工作通过了省教育厅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评估验收,达到了《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标志着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一个新水平。在这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活动中,市及市辖三区各单位、各行业以高昂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活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韶关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室等优秀单位、浈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先进单位、陈为佳等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巩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
韶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工商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广播电视台
韶关日报社 韶关学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