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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强化依法行政的人力资源支持。要完善宣教载体,积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用法守法能力。根据政府领导施政需要,实行更具操作性的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根据上级部署和授权,研究深圳公务员改革等外地实践,完善公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途径,适当调整基层工作人员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健全公务员可上可下、依法进出的有效机制,从制度上激发其依法行政、爱岗敬业精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市场,逐步将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采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规范操作流程,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大力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环境,实现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监察局)

  4、依法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引导监管作用。要研究整合关于劳务用工、金融借贷、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司法裁判执行等方面管理信息,在尊重保障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经济交往的诚信服务平台,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降低市场运作风险。要探索有利于政群互信的政府信用评价和反馈体系,注重从细节和个案上树立行政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正面形象,加快诚信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法制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政府均应完善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统一规划部署。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确保政府法制队伍力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要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简政强镇改革进展,健全县级法制机构,推行乡镇(街道)法制员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应充分发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顾问、研究规划、协调督促作用。市法制局应定期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上报情况,提出建议。各部门亦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之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相互协作沟通,对本规划实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落实考核评价。由市法制局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绩效考评实际,牵头起草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政府和职责较重、人员较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锐意进取,争当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法制局应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成果。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依法行政建设进展实施抽查。依法行政考核将作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确定的依法行政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察,将推行依法行政是否得力作为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按照履行本职法律规定情况适时对有关人员落实奖惩,加强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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