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方面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案卷应规范化管理,部门案卷自查率应达100%。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行政案卷抽查或交叉检查活动,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另一方面要将惩处不作为、消极作为的“治庸”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全年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案卷、执法记录的单位,政府法制机构应要求其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通过对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分析各级统计数据等方式综合核实。对无行政执法记录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恶劣影响问题的,监察机关可以推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观过错。另外,要加强行政执法申诉举报查处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
(四)畅通救济渠道,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化解。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保护力度,引导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将社会压力稳妥合理地转化为建设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的推动力。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1、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机制效能。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和办案津贴制度,将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补充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来,推动复议工作人员专职化。完善复议工作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争取省政府在我市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一级政府仅有一个行政复议机构机制,增强行政复议权威。采取便民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更多行政争议进入复议渠道,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数量,改变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类型较为单一的现状,逐步树立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提高复议效率,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用更加合法高效的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正确实施。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加强市县两级复议工作交流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2、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格局。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促进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司法程序的多层次多渠道衔接。协助和引导当事人以低成本方式、正常法律途径化解纠纷。理顺基层调解机构和所在乡镇政府关系,落实调解工作人员补贴。(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司法局)
3、健全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行政机关抗击风险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根据需要适当加强公共卫生、防汛防火、救灾抢险、反恐处突专业机构或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办牵头,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