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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省政府部署,在认真总结我市文化市场、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食品药品、交通、渔政等8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在大部制改革框架内行政执法领域科学划分,避免行政执法队伍多头建设,行政执法行为重复进行。要按照优先保障、权责相应原则,结合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要求,尽可能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交由县、镇一级实施。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研究郑州警务改革等经验的积极因素,在内部执法层次较多、有执法权的下属部门较多的单位整合资源。减少在机构设置、信息传递、权限配置上的中间环节,配强一线执法力量,使基层执法能力与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相适应。(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3、整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公安机关要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实施“三基工程”。其他行政部门要坚决纠正行政执法队伍机关化和机关事务占用执法力量问题。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应着力挖掘自身潜能,针对自身职能特点和管理事务繁简轻重变化,实施灵活的内部人事管理,完善本系统人员跨部门协调运用机制。在保持一定的机关办公能力同时,让具有管理经验、符合执法要求、办妥上岗手续的公务员脱离一般事务、走到现场、专注于行政执法,加强基层力量,减少执法工作对“辅警”、“协管”等辅助人员的依赖。要全面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责,着力提高群众“见警率”、产品抽检率、现场指导率和反应敏捷性,进一步扩展执法覆盖面,堵塞执法死角。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城乡治安案件等热点难点问题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抓严管,强化源头监督,防范于未然,消灭于苗头。在办理行政许可等场内执法方面,继续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管理、电子平台监察等措施。在巡查、检查等外场执法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结合实际就现场执法对象、频率、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实施。有条件的可以运用定点插卡、巡逻路线油耗和里程综合检测等科技手段加强人员到位率管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4、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迅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要依法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国家、省的授权依法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的具体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随意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应当分离执行,罚没物品要依法处理,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收费指标。(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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