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韶府〔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十二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巩固和深化“十一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成果,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服务科学发展的强大行政推力,构建幸福美好韶关,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韶关市委关于<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韶市委发[2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法治建设在政府工作中的核心性、基础性地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本市“十一五”依法行政建设基础上继续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落实,注重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法治建设在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中树廉洁之风、强效能之力、固为民之本,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良好行政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省政府和《实施意见》对本市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及时落实,行政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在“十二五”末期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验收,本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行力进一步增强,部门行政运作规范有序,政府法治建设创新效果明显,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具体要求是:
--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健全。2012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形成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2013年,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完善并逐步有效实施。
--行政制度供给进一步规范。在“十二五”期间,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已颁布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撤销率为零、因法律瑕疵被媒体报道或公众申诉后自行撤销率不高于15%。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高于90%,各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或未统一编号发布率不高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