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化长江退耕还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2011〕6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绿化长江退耕还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重庆市绿化长江退耕还林工作方案
为加快绿化长江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秀美山川,市政府决定在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区(长江干流及其支流175米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范围内)25度以上坡耕地提前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区耕地现状
根据《重庆市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总体规划》,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区域总面积733万亩,其中耕地218.51万亩,涉及21个区县(自治县)。按耕地坡度分:15度以下耕地68.3万亩,15-25度耕地117.03万亩,25度以上耕地33.18万亩。
二、提前实施退耕还林方案
(一)实施范围。江津区、永川区、长寿区、涪陵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忠县、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17个区县(自治县)。鉴于主城区的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近年来因城市拓展等原因,已将前期实施的退耕还林指标退回市里,在本轮退耕还林中,市里不再安排指标,由区内自行调整。
(二)实施规模。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区内25度以上的31万亩坡耕地,具体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的图斑面积为准。
(三)建设时间。2011年秋季启动,2013年前全面完成。
(四)计划管理。本次提前实施退耕还林面积,优先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指标范围。
(五)投资构成。一是按照退耕还林政策,国家安排种苗补助资金300元/亩;通过三峡后续工作资金解决种苗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约1700元/亩。二是提前实施退耕还林直补政策补助标准为230元/亩?年,其中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助5年。
(六)资金来源。提前实施退耕还林所需资金先在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中垫支,待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后归垫;如2012年年底国家仍未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则由三峡后续工作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