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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全面建立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在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完备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创新调解方式,积极主动地介入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等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法,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公安派出所、交警事故处理中(大)队、人民法院和中心法庭以及人社、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方便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
  3.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以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继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全面加强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2015年前,全市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认真开展优秀司法所创建和评选活动。
  4.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成立郑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出台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公益劳动,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提高教育矫正效果。
  5.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加强培训基地和安置基地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均建立一所安帮基地,重点解决安置难问题。落实好中央政策,把安置帮教各种工作经费列入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
  三、重点建设项目
  (九)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司法用房建设标准》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等精神,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省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和市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郑州市本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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