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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搞好鲜活农副产品生产供应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加强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丰收,为保证农副产品供应奠定基础。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负责。
  (二)突出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将饲养母猪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和养殖场,积极推进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支持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强化生猪防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防疫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供应工作,增加牛羊肉、禽肉和禽蛋生产,加强产销衔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监管,严防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加快蔬菜生产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蔬菜专业村为重点,强化政府主导,依靠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努力把我市建成京津冀都市圈蔬菜生产重要基地。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
  (四)加大对淡水鱼生产的扶持力度。落实水产良种补贴、渔业资源增殖资金,进一步增强生产能力,保障市场淡水鱼供应。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
  (五)加大对农副产品特别是大宗鲜活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支持化肥、农药、饲料、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电业局等部门负责。
  四、规范和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及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
  (一)认真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应予以取缔。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负责。
  (二)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收费参考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开成本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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