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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物价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相当压力。为加大稳定物价的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我市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控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冀政传〔20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石家庄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为召集人,副市长张殿奎、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蒲国良、市物价局局长霍国林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委宣传部、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市供销社、市电业局。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县级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确定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霍国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物价局副局长李辉斌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分析研判市场价格形势,及时采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和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处理价格调控工作中涉及重要农产品产、供、运、销等相关问题;协调处理价格调控的其它重要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全市价格调控中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按要求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决策;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市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认真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救助工作
  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1〕1034号)和《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冀发改价格〔2011〕1368号),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市物价局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每月测定补贴标准,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执行情况。市民政局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及时搜集掌握有关基础数据,组织好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和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及时安排补助资金。石家庄调查队要抓紧完善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每月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数据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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