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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暂行办法(2011年版)》的通知(修订)

  (一)公共卫生信息统计管理费:每卫生院设信息网络人员1名,27814元/年。
  (二)信息网络维护费:每卫生院15000元/年。
  (三)信息网络宽带费:每卫生院2400元/年。
  (四)卫生信息报表工本费:每卫生院240元/年。
  九、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一)每卫生院设妇女保健专业人员1人,27814元/年。
  (二)对农村30-65岁已婚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查费35元/人,包括:组织建档和追访6元∕人,妇科检查9元∕人,病理阅片4元∕人,乳腺检查3元∕人,B超检查9元∕人,阳性追访2元∕人,区信息采集统计2元∕人。
  (三)农籍孕产妇孕期免费检查,5次/人,200元/人。
  (四)孕产期保健手册工本费:3元/人。
  十、社区儿童保健
  每卫生院设儿童保健专业人员1人,27814元/年。
  十一、卫生知识普及
  (一)乡镇卫生院,2个橱窗,每年更换4次。橱窗800元/年。
  村卫生所,1个橱窗,每年更换4次。橱窗400元/年。
  (二)宣传日活动,每院每年6次,3000元/年。
  (三)健康教育讲座:每院每年12次,1200元/年。
  十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教材购置费:200元/院/年。
  (二)健康教育处方印刷及发放,平均每院4000元/年。
  (三)重点场所健康指导费:每院6次/年,600元/年。
  十三、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每卫生院设专(兼)职疫情报告和监测管理人员,人员费用:12000元/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费:1000元/年/院。
  十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一)指定监测传染病防治,包括:
  1.病例流调20元/例;
  2.填写合格流调表(含输机费)5元/例;
  3.采血标本150元/份;
  4.采粪便标本20元/份。
  (二)常见传染病防治,包括:
  1.登记报告管理:2800元/年/院;
  2.常见传染病病例流调(含输机费):25元/例;
  3.密切接触者管理:5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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