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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暂行办法(2011年版)》的通知(修订)

  卫生监督协管费,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0元∕年,每社区卫生服务站1200元/年。

  注:1.标注“▲”为2011年国家新增内容。
  2.标注“■”为2011年地方管理内容变化。
  3.“■1”:我市由定额管理变为按患病率全员管理。

  附件2
2010年天津市农村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经费核定标准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按照市卫生局统一标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其中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一)健康档案建档费(含档案文本、输机费):10元/份。
  (二)健康档案更新管理费:1元/份。
  (三)历年纸质档案输机费:1元/份。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含60岁)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3元/人。
  (二)检查费:106元/人,体检项目包括:
  ▲1.一般查体(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10元/人;
  2.血糖8元/人;
  3.尿常规(10项) 7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血脂16元;
  ▲6.血常规20元;
  ▲7.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6元;
  ▲8.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3元。
  (三)血压高复查费3元∕人。
  (四)血糖高复查费(含针管和取血管)8元∕人。
  (五)工本费:0.2元/人。
  (六)汇总分析和撰写总结费:1.5元/人年。
  (七)输机费:1元/份。
  三、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60岁及以上患者的查体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合并进行。
  (一)管理费:4次随访/年,55.6元/人年。
  ▲(二)两周随访费:13.9元/次。
  (三)一般查体费:10元/人年,其中包括: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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