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费,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0元∕年,每社区卫生服务站1200元/年。
注:1.标注“▲”为2011年国家新增内容。
2.标注“■”为2011年地方管理内容变化。
3.“■
1”:我市由定额管理变为按患病率全员管理。
附件2
2010年天津市农村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经费核定标准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按照市卫生局统一标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其中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一)健康档案建档费(含档案文本、输机费):10元/份。
(二)健康档案更新管理费:1元/份。
(三)历年纸质档案输机费:1元/份。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含60岁)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3元/人。
(二)检查费:106元/人,体检项目包括:
▲1.一般查体(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10元/人;
2.血糖8元/人;
3.尿常规(10项) 7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血脂16元;
▲6.血常规20元;
▲7.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6元;
▲8.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3元。
(三)血压高复查费3元∕人。
(四)血糖高复查费(含针管和取血管)8元∕人。
(五)工本费:0.2元/人。
(六)汇总分析和撰写总结费:1.5元/人年。
(七)输机费:1元/份。
三、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60岁及以上患者的查体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合并进行。
(一)管理费:4次随访/年,55.6元/人年。
▲(二)两周随访费:13.9元/次。
(三)一般查体费:10元/人年,其中包括: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