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教育教材购置费:每中心500元/年
(二)健康教育处方印刷费:每中心4000元/年
(三)重点场所健康指导费:每中心6次/年,600元/年
十三、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每中心设专(兼)职疫情报告和监测管理人员1人, 27814元/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费:1000元/年/中心
十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一)指定监测传染病防治:病例流调20元/例,填写合格流调表(含输机费)5元/例,采血标本150元/份,采粪便标本20元/份。
(二)常见传染病防治,包括:
1.登记报告管理:2800元/年/中心;
2.常见传染病病例流调(含输机费):25元/例;
3.密切接触者管理:5元/例;
4.聚集性传染病病例核实报告:30元/起;
5.暴发疫情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及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100元/起;
6.消杀费:10元/例。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4000元/中心/年。
十五、预防接种
(一)接种门诊硬件条件及人员达到规范化门诊要求: 2万元/中心。
(二)冷链运转、维护、监测及疫苗管理:1万元/中心。
(三)接种率及免疫效果监测:2万元/中心。
(四)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1万元/中心。
(五)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及免疫规划相关信息收集分析:1万元/中心。
(六)管理免疫规划适龄儿童:10元/人。
(七)预防接种补助:5元/针次。
十六、结核病防治
(一)社区肺结核病人(经结防专业机构确诊)转诊费:10元/例。
(二)社区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化疗费:初治6月/人、540元/人;复治8月/人、720元/人。
十七、艾滋病与地方病防治
(一)艾滋病与地方病健教工作经费纳入健康教育项目。
(二)碘盐监测采样费(被抽中执行采样任务的机构列支,每区每年5个中心):600元/中心/年。
▲十八、卫生监督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