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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暂行办法(2011年版)》的通知(修订)

  (五)汇总分析和撰写总结费:1.5元/人年。
  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一)管理费:4次随访/年,55.6元/人年。
  (二)检查费:64元/人年,包括:
  1.一般查体:1次/年,10元/次;
  2.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1次/年,20元/次;
  3.血糖:1次/年,8元/次;
  4.转氨酶:1次/年,20元/次;
  5.心电图:1次/年,6元/次。
  (三)工本费:0.5元/人年。
  ▲(四)危险评估和分类干预:1.5元/人。
  七、残疾人康复管理
  对已核发残疾证、有康复需求的社区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管理
  (一)管理费:4次/年,55.6元/人年。
  (二)工本费:0.2元/人年。
  (三)每中心康复室设专业人员1名,27814元/年。
  八、卫生信息电子化管理
  (一)公共卫生信息统计管理费:每中心设信息网络人员1名,27814元/年。
  (二)信息网络维护费:每中心15000元/年,每站5000元/年。
  (三)信息网络宽带费:每中心2400元/年,每站1200元/年。
  (四)卫生信息报表工本费:每中心240元/年。
  九、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一)每卫生院设妇女保健专业人员2人,55628元/年。
  (二)对30-65岁已婚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查费35元/人,包括:组织建档和追访6元∕人,妇科检查9元∕人,病理阅片4元∕人,乳腺检查3元∕人,B超检查9元∕人,阳性追访2元∕人,区信息采集统计2元∕人。
  (三)孕产期保健手册工本费:3元/人。
  十、社区儿童保健
  每中心设儿童保健专业人员2人,55628元/年。
  十一、卫生知识普及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橱窗,每年更换4次,橱窗800元/年。
  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橱窗,每年更换4次,橱窗400元/年。
  (二)宣传日活动:每中心每年6次,3000元/年。
  (三)健康教育讲座:每中心12次∕年,1200元/年。
  十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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