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十)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和追溯制度,对入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十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提高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计划,大力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将全省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十二)加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逐级设立食品安全监督专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由工商分局 (所)、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等基层机构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警务协作机制,逐步构建起省、市(州)、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 (社区)五级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设立举报奖励和查办大要案件补助专项资金,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鼓励办案单位积极踊跃查办大要案件,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吉林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政府财政预算、领导班子考核,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试点,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食品安全的全程可控、有效监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