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尽快出台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 《吉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区别生产经营者不同诚信级别,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措施,做到诚信档案信息的实时更新。定期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强制退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用2-3年的时间抓好乳制品、肉禽蛋、粮油、食品添加剂4个行业的诚信试点建设;培育发展省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00户,市 (州)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000户。
(四)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建设。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集团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加强自身质量安全控制建设,增强企业抗风险及安全控制能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科学、安全、高效的科研成果,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我省食品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各级各类食品加工生产园区和食品产业孵化园,吸引中小型食品企业入驻,引入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对中小食品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加大对中小型食品企业帮扶力度,指导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建立以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为中枢的风险评估网络,形成反应灵敏、信息通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整治、早解决,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作用,积极探索资源整合优化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布局合理、技术互补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基层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服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检验数据信息共享。“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各县 (市、区)100%建立农畜产品质检站 (室)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 (室),提高监管人员现场判断能力和监管效率;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设备和手段,及时控制生产环节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室),提高自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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