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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大力宣传《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 《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 《意见》),积极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积极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级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加强对 《纲要》、 《决定》、 《意见》和本 《规划》执行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促进市 (州)、县 (市)政府依法行政。各市 (州)、县 (市)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据 《纲要》、 《决定》、 《意见》和本《规划》,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吉政发 〔2009〕25号)和 《吉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则 (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市 (州)、县 (市)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比重。各地、各部门要将是否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要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评价挂钩,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努力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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