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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2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实行全省范围内的执法信息网络数据共享和动态传输管理。到2015年,要建立起全省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执法信息数据互联系统。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内部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构,保证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4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及程序规则制定工作,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其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量化。根据新出台和经过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相关制度。制定吉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文书标准,到2014年,所有部门都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有多种渠道表达诉求。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决及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得到受理。健全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3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信访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切实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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