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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3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 “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依法规范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机制。科学安排立法项目,侧重于制定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建立科学可行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防止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

  2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听证和公示制度。制定规章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3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严格按照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的规定,进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政府规章。在建制镇、开发区试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执法工作,一个部门内部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原则上要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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