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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推进政府运行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到2015年,力争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能够通过网络办理的行政许可都要纳入网上办理。继续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有条件的都要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并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定期将预算及执行情况予以公布。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调控功能。提高财政透明度,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社区和乡镇延伸,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 事项目有关信息。到2015年,要实现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流程顺畅、权力明晰、责任明确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完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作用。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会前要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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