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实施以保障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化战略,紧密结合“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等重大项目,抓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扶持。
(六)打造农产品安全产业链。加大财税和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建立蔬菜、生猪、奶牛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探索建立农业、流通、加工、销售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运行模式,改变大宗农产品分割、涣散的生产格局,建立起食品生产各个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制度。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和经费,负责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和对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八)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查处;对食品安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以及难以界定的复合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等,由市和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情况,指定部门负责监管。
(九)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探索实行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区域)市场准入“连坐制”,检测发现该基地(区域)一户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不达标,取消整个基地(区域)食品的市场准入资格,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相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