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管理。各县(市、区)都要实行打井资金专账核算。省级补助资金在开工前一次拨付到位,市、县(市、区)资金也要及时到位。各地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管理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筹措的资金按有关规定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投资效果和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建立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综合开发办、移民管理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全省山丘区打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山丘区打井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打井技术规范的制订,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筹集和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以及项目实施、验收、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市、县(市、区)也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部门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整合资金渠道,协调省级配套资金,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项目验收,参与项目招投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协调各项资金到位,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物探定井及相关资金筹措,制定山丘区找水勘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村打井,牵头项目招投标,参与项目验收;水利部门负责争取国家新增加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制定打井技术要求和验收办法,负责日常项目调度、监督和检查,参与项目招投标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内打井及相关资金筹措,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与验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库区打井及相关资金筹措,参与项目招投标和验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为项目责任和实施主体,按照省里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到位、管理机构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建设进度和质量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山丘区打井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地质调查和物探定井。要以山丘区缺水村庄为中心开展以供水为目的的水文地质调查,论证缺水村庄周围寻找地下水供水水源的可行性。在供水水文地质调查判定具有地下水供水前景的地区,开展物探勘察,在地下水富集带的最有利部位布设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