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
(鲁政发〔201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有效缓解和解决山丘区群众饮水困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起,利用2年时间,在全省山丘区实施找水打井工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自2005年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和国家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我省已累计解决33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突出成效。但由于受特定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山丘区农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饮水困难问题。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严重的气象干旱,使部分山丘区群众出现临时性饮水困难,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因此,彻底解决山丘区群众饮水困难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这一决策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山丘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保障性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信心,落实措施,千方百计把这项实事办好,务必使山丘区广大群众从根本上摆脱生活用水困难,为增强山丘区可持续发展后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山丘区打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充分做好山丘区水文地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科学定点,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实施。二是集中开展,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山丘区农村缺水严重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科学选择井位,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安排,全面推进。三是政府投资,群众受益。省对山丘区打井所需资金实行分区域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负责补齐,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不再负担打井费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有效缓解和解决山丘区缺水地区群众饮水困难,提高饮水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省13个山丘区市新打机井3831眼,其中青岛300眼,其他市3531眼。项目完成后,可以解决山丘区230万农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