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吉政发〔2011〕3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201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吉发 〔2010〕19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要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建立多层次、高效能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努力建成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优越、平台齐备、体系完善、项目和基地带动作用较大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与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推动实施5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和扶持100个科技型创新企业,建立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10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100个省级企业科技创新中心 (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成2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5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10个企业院士工作站,培养和引进100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能力。
1实施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做大做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与理念创新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通过重点培育,认定100户省级科技型创新企业,使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行业典型性和自主品牌、持续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等方面有明显提升。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快一流科技人才和成果向企业集聚,使之成为我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骨干力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