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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清理各类企业报表。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的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尽可能合并,需要新增的企业报表,需经市统计部门批准”的要求,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中统计调查表管理的原则,经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报表清查工作,并按照市政府要求,于5月20日左右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清查结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了解各行业、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填报统计报表的种类,对重复设置、未履行合法审批(备案)手续的统计报表提出处理意见,取消、遏制非法、违规统计报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组织方式
  本次清查工作,按照部门自查和深入企业调研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区县统计局自查和对区县政府各部门制发报表情况的清查以及到部分区县属企业(单位)的调研工作均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清查范围
  企业在2002年内执行的和2003年正在执行的各类统计报表。包括标有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区县统计局批准文号、表号的各级统计局制发的统计报表以及市、区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社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行业协会等布置的各种调查表、调查问卷、预测表等;从调查频率包括:年报、定期报表、一次性调查等。
  四、清查方法
  各区县要明确一名局领导主抓,并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清查工作。区县统计局清查工作分三方面进行:
  1、区县统计局自查。要求各区县统计局清理、上报本区县2003年制发的、在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报表制度之外的统计制度、表式。
  2、组织区县所属各部门清查。要求区县所属各部门要整理、归纳本部门2003年制发的各种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报表目录。并将清查结果报送各区县统计局。
  3、各区县统计局在每个专业抽选1-2个区属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2002年执行的和2003年正在执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种类、数量,并按专业进行归纳、整理。
  五、报送材料
  各区县统计局于2003年4月20日前完成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并报送如下资料:
  1、本局《统计报表清理汇总表》及配套的调查方案、调查报表(表样、表式)、指标解释等;
  2、区县所属各部门《统计报表清理汇总表》及配套的调查方案、调查报表(表样、表式)、指标解释等。内容包括已履行审批手续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调查项目两部分,及对未履行审批手续调查项目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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