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大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统计局:
定于2003年12月10日(星期三)召开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2月10日14:00-16:00。13:45前入场完毕。
二、会议地点:市统计局108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回顾20年来北京市统计法制工作;
2、表彰北京市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个人;
3、向组队知识竞赛获奖单位颁奖;
4、通报从事统计工作10年以上人员名单、统计法制论坛、征文、答卷知识竞赛、图片实物展、书画展等情况;
5、有关领导讲话。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市局机关:队、处领导(含副队长、副处长)及每处2-3名职工(含先进单位、集体、个人,组队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队代表,论坛、征文、书画作品作者代表,从事统计工作十年以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