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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把握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的工作重点
  此次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应将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依靠各级政府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引导大家认清此次经济普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全面推进小康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浮夸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 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经济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广大普查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普查的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 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表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
  三、认真落实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的工作安排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整个工作将按照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开发应用等四个阶段进行。因此,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也必须与之紧密结合、协调运作。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4年12月31日之前):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主要按三个步骤分阶段推进:第一步是在上半年,以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部署宣传工作为主,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新闻媒体设专题栏目,城市大型建筑、街头醒目位置设立相关内容的标牌广告,围绕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和作用、普查的时点等进行普及性宣传;第二步是在第三季度、重点宣传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请有关领导、专家、教授在新闻媒体做专访和专题讲座;第三步是在第四季度,重点围绕普查的方式、方法和10月份要进行的单位清查摸底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并在12月份统一进行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播放专题录象、印发《致全市参加经济普查单位的一封信》、组织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逐步将社会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月-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办法的同时,应集中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表等情况,期间要对普查试点的情况进行系列报道。同时,要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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