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济普查试点阶段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试点阶段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为高质量完成全国经济普查试点任务,保证全市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形式和要点
各级普查机构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横幅、宣传标语、宣传材料、户外广告牌、《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一封信》等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及试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宣传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普查试点工作;宣传动员参与普查试点单位要依法填写、上报普查表。
三、宣传内容和安排
1、4月12日下午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试点工作组到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地区-海淀区检查试点准备工作情况,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和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等市属主要新闻单位进行报导和现场采访国家普查办、市普查办、区普查办的有关领导。
2、4月14日北京市召开全市普查试点工作会议,争取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和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等市属主要新闻单位播出和刊登新闻稿。
3、4月28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市属新闻媒体发布北京市经济普查试点公告。
4、 4月29日上午各区、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选择1至2个点开展一次街头咨询宣传日,请国家普查办公室和市普查办公室领导到现场参加咨询宣传,请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等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导。
5、4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区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利用本地区组织的社会商业活动和文化活动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6、4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区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横幅、宣传标语、《致经济普查试点单位一封信》等形式加强试点的地区及个体工商户聚集场所的普查宣传。
7、4月下旬至6月中旬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和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等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开设经济普查专栏,由市和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专题稿件,每周一、三刊发两次。
8、4月下旬至6月中旬组织对市和区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进行专题采访,并由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系列播出,每周播出1至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