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阶段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委宣传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自2004年4月至6月进入经济普查试点工作阶段。为确保普查试点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普查试点阶段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非常重要。为此,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区、县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在试点阶段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画、宣传标语、宣传材料、横幅、户外广告、灯箱、"试点公告"、《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一封信》以及试点工作期间社会上的商业、文化活动等组织普查宣传工作。同时,各区、县普查领导机构在4月29日上午组织试点地区选择1至2个点开展一次街头咨询宣传日活动。宣传画、"试点公告"、"一封信"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其它宣传用品由各区、县自行筹备。希望各区、县普查领导机构要重视普查试点阶段的宣传工作,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为下一步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提供经验。
为了做好普查试点阶段宣传工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经济普查试点阶段宣传方案,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试点阶段宣传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2004年将要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涉及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各项普查所没有的。
为确保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全国进行普查试点工作,并决定北京为全国普查试点地区,同时,北京市试点阶段工作也将在各区、县展开,试点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6中旬结束。试点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普查全过程的一次彩排和预演,目的是为了检验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摸索和总结普查的组织实施方式;进一步修改普查方案。因此,做好普查试点阶段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十分重要。为搞好试点阶段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