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为政府部门科学制定本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北京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进行调查。
  此项调查工作由北京市统计局依法组织实施,调查方法采取重点调查(全部大型企业)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你单位被确定为此次调查的资料报送单位,现将《北京市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调查表》、《北京市网站电子商务发展调查表》寄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统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被调查单位有义务按照实际情况填报相关资料,且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二、被确定的调查单位,无论是否开展电子商务,都必须填写并上报调查表
  1、本次调查的电子商务定义为: 指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
  2、企业主体经营性质不是网站的单位只填报《北京市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调查表》;企业主体经营性质是商业网站的单位只填报《北京市网站电子商务发展调查表》。
  3、涉及企业未来一年的数据,可依据企业发展规划填写,但不得为空白。
  4、问卷中“市场环境评价”部分,请相关企业决策人员协助填写。
  5、收到通知的单位,请即日起登录http://www.bjstats.gov.cn/tjyl/etj/cxxz/,选择“北京市企业电子商务调查相关报表下载”或http://www.bnii.gov.cn下载相关填报资料。下载成功后请务必点击回复邮件。
  三、此次调查时间紧迫,请被调查单位积极协助、按时完成调查工作。对被调查单位提供的数据及信息,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调查表(1份)须加盖公章,并于2004年5月30日前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北京市统计局信息咨询中心。
  邮编:10005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