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2004年下半年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安排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准备、试点阶段宣传工作的情况,现将2004年下半年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底以前市普查办完成二、三、四环灯杆路旗广告报批手续;7月中旬区县普查办完成本地区2至3条主要街道灯杆路旗广告报批手续。全市悬挂路旗广告时间统一定为清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15日;登记前阶段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二、7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普查办主任、各区县宣传部部长、市属媒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7月下旬市经济普查办设计印制完成4幅经济普查宣传画并发放到区县普查办,7月底以前由区县组织街乡、社区居(村)委会、部分大中型企业和机关团体张贴。
  四、7月中旬区县普查办协调本区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确保征用二、三、四环路、高速路口、主要街道大型户外广告牌(远郊区县2至3块,城近区3至5块)、以及利用灯箱、路旗等其他户外媒体在7月中旬至12月底开展普查宣传。
  五、7月中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协调市委宣传部、工商局、市政管委、交通委、司法局、文化局、园林局、公安局、民政局、邮政局、体育局等有经济普查宣传职责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下旬至12月底利用各部门自有宣传形式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六、7月底以前市经济普查办拍摄完成“告知篇”、“配合篇”、“真实篇”三部普查电视公益广告片,第一、二部拟定7月中旬完成。从7月下旬至2005年1月由北京电视台安排新闻频道、经济频道新闻播出前后连续播出普查三部公益广告片,其它频道在以上时间插播。
  七、7月中旬制作完成经济普查电台公益广告。从7月下旬至2005年1月由北京广播电台安排新闻、经济、交通台黄金时间连播出电台公益广告。其它台在以上时间插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