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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5.合作和中标单位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必须签定《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五、课题成果评审

  1.鉴定方式:

  由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体鉴定。课题负责人应于2006年4月底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06年5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6月底前完成鉴定验收。

  2.鉴定标准:

  (1)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经济管理工作,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剖析,说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2)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文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题准确客观。

  (3)分析方法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运用现代经济统计理论与经济统计分析方法。所运用的理论或方法能够恰当准确地表明所要说明的问题。

  (4)研究成果在写作水平上要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上述4个方面对参评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打分,对经评审已确认的优秀课题成果,将给予奖励。

  六、研究成果发布

  1.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最迟在2006年5月底将研究资料和最终成果一式10份和和WORD版本软盘一份报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2.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经评审确认的优秀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推荐给有关刊物发表或编辑出版。

  3.研究成果未经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4.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未经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能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

  七、课题经费的管理

  1.为保证经济普查课题研究顺利开展,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合作及中标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合作及中标单位要同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

  2.每项课题的具体经费根据课题工作量来确定,一般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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