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作和中标单位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必须签定《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五、课题成果评审
1.鉴定方式:
由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体鉴定。课题负责人应于2006年4月底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06年5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6月底前完成鉴定验收。
2.鉴定标准:
(1)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北京市的经济管理工作,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剖析,说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2)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文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题准确客观。
(3)分析方法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运用现代经济统计理论与经济统计分析方法。所运用的理论或方法能够恰当准确地表明所要说明的问题。
(4)研究成果在写作水平上要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上述4个方面对参评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打分,对经评审已确认的优秀课题成果,将给予奖励。
六、研究成果发布
1.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最迟在2006年5月底将研究资料和最终成果一式10份和和WORD版本软盘一份报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2.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经评审确认的优秀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推荐给有关刊物发表或编辑出版。
3.研究成果未经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4.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未经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能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
七、课题经费的管理
1.为保证经济普查课题研究顺利开展,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合作及中标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合作及中标单位要同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
2.每项课题的具体经费根据课题工作量来确定,一般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