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在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过程中,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部门、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参与课题的研究。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采取合作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充分利用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切实保证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立项
1.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议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机关部门等单位,不面向个人。
2.课题的研究方向原则上由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确定(推荐题目见附件)。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其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
3.课题分为以合作方式为主的专业性课题、以招标方式为主的综合性课题和以自筹经费为主的专题性课题。专业性课题是指对国民经济某个行业的分析和研究题目;综合性课题是指对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范畴的分析和研究题目;专题性课题是指对某一地区或某一经济领域的分析和研究题目。
4.各研究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北京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见附件二), 提交课题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方面的信息。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寄送北京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邮编100054)。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按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未中标者不另行通知。
5.课题立项后研究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和提纲,与课题管理单位签订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并应纳入本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并保证如期、优质完成课题研究。
二、课题的要求
1.承担经济普查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凡不具备此条件的,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一名主持人不能同时申请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