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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此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承压汽车罐车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充装站”)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的充装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照“通知”中《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标准》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期落实整改。

  二、各区县质监局和安监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辖区的“罐车充装站”进行排查摸底,查清数量并掌握基本安全状况,以保证整治工作的全面覆盖。
  (二)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使“罐车充装站”了解整治工作的要求、步骤和方法,并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在各“罐车充装站”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检查,对本辖区的“罐车充装站”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按“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
  1、调查摸底:对辖区的“罐车充装站”进行清查,重点范围:(1)从事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的气瓶充装站;(2)独立承担充装工作的“罐车充装站”,目前掌握的有(其它“罐车充装站”各区县也要进行排查):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北京中石化燃气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普莱克斯(北京)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亦庄开发区)、法美高新北京气体有限公司(亦庄开发区)、北京首钢氧气厂、北京燃气集团(长管拖车加气母站)、北京中油汇园燃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管拖车加气母站)、北京富华燃气(长管拖车加气母站)等单位所属的“罐车充装站”。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应对本辖区“罐车充装站”进行排查,以保证整治工作的全面覆盖。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要求、内容和工作步骤,提高各“罐车充装站”对此次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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