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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三级医院;
  (3)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
  (4)营业面积5000 m2及以上的商场;
  (5)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候车厅、首都机场航站楼;
  (6)体育场馆(主要是涉及举办国际、国家、省市级活动的体育场馆);
  (7)公园和风景区(重点是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场所);
  (8)展览馆。
  3、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意见》的规定,纳入重大危险源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具体界定如下:
  (1)锅炉
  A、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B、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2)压力容器
  A、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B、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注:这里“压力容器群”是指特定生产区域内分布相对较为集中的所有压力容器的集合。其中PV为压力容器群中所有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乘积之和。)
  (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范围: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八十八条定义,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第31号)的各类起重机械。重点是正在实施搬迁和计划搬迁的企业以及电厂、货场、冶金企业、化工企业、混凝土构件预制企业等使用的起重机械。
  对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市质监局和市建委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全市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文件另发)。
  各地还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事故频发、隐患较多、管理薄弱的其他特种设备列入本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内容:
  1、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是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2、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规范》(京质监特设发[2007]32号)规定,对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整治。需挂帐监督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监察部门必须监督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和消除,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附件一)上报市局特设处。区县局(分局)在监督隐患整改工作中,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质监局报告。

  (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结合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公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围绕以下工作重点,依法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1、市局组织对全市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二),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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