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体育特色村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主体,面向基层,服务农民;以开展有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和村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活跃农村体育,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丰富农村文体生活,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标准
(一)健身活动形成特色
形成具有本村特色的群众健身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成为本村一道风景线。
以村为单位开展经常性、日常性、传统性、品牌性体育比赛活动和各级各类健身活动,实现“人人都在组织,组织都在活动,活动都有特色”的目标,从而形成和丰富乡镇群众体育健身特色。
(二)健身组织完善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将村级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纳入年终考核,对村级体育健身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形成村民自愿参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民间化、社团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把所有能参加健身活动的人都吸纳在组织中并在其中活动。
(三)健身环境一流
建设有规划,布局合理。体育健身基础设施较完善,与周边环境协调、自然融为一体;村庄绿化美化。花草、林木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村庄干净、整洁、路畅,有健全的管护机制。
(四)健康身体和生活方式
将体育健身溶入日常生活之中,文明的生活习惯,科学、健康饮食。村民讲究卫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村居民体质测试率不低于60%(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除外),体质测试合格率达8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60%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单位
各区县行政村,在辖区群众体育健身工作中形成特色且得到所属乡镇大力支持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
申报单位须符合评选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体育特色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开展体育特色村创建工作情况
3.申报单位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情况
(四)申报时间
各区县体育局于2011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电子邮箱:bing.d@163.com)。
(五)评审
1.组织管理
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组织建立北京市农村体育特色村评审组,成员包括体育局、农委等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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