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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宣传贯彻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暨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宣传贯彻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暨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7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7月1日,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开始实施。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7〕79号)精神,为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广泛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确保饮用水卫生质量,预防介水疾病、特别是介水传染病和饮水污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卫生部决定2007年9月3日~7日开展以宣传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重点的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各部门要以宣传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二、依法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卫生部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和工农业、生活污染引发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供水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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