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7]145号)
各区县卫生局、公安分县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监发[2007]5号)部署和要求,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8月-12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并联合制定了我市《2007年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2007年全市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全市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全市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1:
2007年淄博市打击非法采供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及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采供血管理,保障群众的用血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保障群众用血安全;
(二)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采供血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的犯罪活动,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
(三)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杜绝有偿供血。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乡镇)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严禁跨地区采购临床用血,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未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生产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