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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院(所、站、中心)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卫党字[2007]1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加大政务、院务公开力度,加强民主管理,实施阳光政务工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示等制度,做到诚信服务,廉洁勤政、廉洁行医,提高社会公信度和知名度,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市卫生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区县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作风建设、迎评等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抽查,促进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按照评议内容和重点整改问题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对各单位日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设情况,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受理和查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市、区县卫生监督执法单位进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确保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在被监督单位就餐、着监督服不在餐饮场所就餐”,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确保依法行政。

  (四)继续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市卫生局联合市文明办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努力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服务技能、职业礼仪有明显提高,医疗、保健、卫生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卫生行业整体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推动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再上新水平。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卫生局和市精神文明办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市里对卫生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

  五、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卫生局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教育、制度和监督的关系,纠风工作和单位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精心组织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指导,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行风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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