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重点卫生工作督导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7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确保今年重点卫生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局将于近期组织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的内容:
1、验收七月份以前改造建设完成的村卫生室。
2、对“1127工程”有建设任务的13处乡镇卫生院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
4、社区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的时间:
2007年8月14日至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参加督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