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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重点卫生工作督导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重点卫生工作督导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7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确保今年重点卫生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局将于近期组织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的内容:

  1、验收七月份以前改造建设完成的村卫生室。

  2、对“1127工程”有建设任务的13处乡镇卫生院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

  4、社区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的时间:

  2007年8月14日至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参加督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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