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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意见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监督项目

不良执业行为

分值

传染病、医疗废物

管理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

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2

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2

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2

临床用血

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不含使用非法定血源或非法采供血行为)

2

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

12

放射及设备管理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2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

4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4

广告宣传

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2

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

2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人物传记、新闻、健康讲座、健康热线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4

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1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

2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

其他

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1

因医疗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来省赴京重复访3次(含3次)以上的

1

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的

1

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

2

因医疗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1起集体来省赴京上访事件的

2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2

未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引进、实施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

6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调遣的

12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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