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卫字[2007]15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卫生厅以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医院评价、评审的经验,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认真学习贯彻《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科学管理自觉性
《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遵循卫生部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系列要求,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发展趋势,汲取了我省第一轮医院评审和近年来全省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的宝贵经验,是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医院管理及评价的基本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标准要求,努力提高医政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科学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增强贯彻落实《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正确引导,切实加强内涵建设
《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的重点是质量与安全、知情与服务、依法执业与效率效益、科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引导医院提高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理念,把加强内涵建设放在医院发展的首位,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自觉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努力降低医药费用,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合理控制医院发展规模,合理规划内设科室及职能处室,充实技术力量,加强医院队伍建设。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注重管理创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积极研究探索,逐步建立医院科学评价的长效机制
二级以上医院在质量管理、医疗服务方面均应达到《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在规模、专业设置、技术水平、科研等方面有所差别。医院评价应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以人文本的服务效果为着眼点,注重实效,注重管理运行中各类问题的持续改进,防止一次性达标和评价后的质量、管理滑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对所辖医院的日常考核,动态监管,科学评价,综合比较,督导医院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应医院发展规律的科学评价机制。